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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宝鸡上善公益联合会转发《关于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信息发布:本站 | 发布时间:2021-01-14 | 浏览:1145次 ]

联合会各会员(单位)、志愿者:


接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请联合会各会员(单位)、志愿者组织认真学习,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宝鸡上善公益联合会


2021年1月14日


附通知原文

关于做好社会组织领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当前,境外疫情加速蔓延,国内疫情点状散发,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依法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防严控社会组织领域涉疫情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挥自身优势,主动参与疫情防控


  各社会组织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疫情防控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和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市的具体安排上来,发挥自身特长优势,带头履职尽责,主动参与疫情防控。行业协会商会要及时了解帮助会员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指导协助其统筹抓好疫情防控与生产经营;学术类、科技类社会组织要发挥专业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加强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和科普工作;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按照《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和《民政部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民政部公告第476号)规定,动员社会力量,汇聚群众爱心,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社区社会组织要响应所在地党委、政府号召,充实社区疫情防控服务力量,积极参与摸底排查、卫生消毒、小区值守等社区防疫服务;其他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有序参与、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


二、落实主体责任,严控人群聚集活动


  各社会组织要按照“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的要求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原则上不举办会员(代表)大会、大型年会、慰问、座谈会、交流会、聚餐等人群聚集性活动。能采取线上的会议、培训、活动尽量采取线上方式开展。确需现场开展活动的,要压缩规模、控制人数,制定防疫方案,落实防控措施,并由社会组织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开展重大线上线下活动的,应按照《宝鸡市民政局关于建立社会组织重大活动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要求,事先向业务主管单位、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报告备案。社会组织在此期间因不能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如期换届的,可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换届,待疫情稳定后正式召开换届会议。


三、灵活日常管理,减少人员出行流动


  各社会组织要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灵活日常管理,按照“减少人员流动、减少路途风险、加强个人防护”等原则,告知会员、职工做好个人防护,市内人员尽量减少不必要出行,适当下调工作人员到岗率,鼓励远程、居家等弹性办公和错峰上下班。非必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由中、高风险等重点地区返宝人员要主动报告,进行核酸检测并配合落实隔离、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倡导在宝过年,不出境旅游,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社会组织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在家庭、朋友圈、工作群等范围,开展相关知识宣传。各社会组织自媒体要开展科学防治宣传,转发我市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发布的疫情防控知识,引导会员和服务对象加强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用公筷等好习惯,规范防控行为,形成众志成城抗击疫情的强大合力。要积极协助、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舆论引导工作,加强疫情防控正面引导和宣传,广泛传播正能量,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自觉接受属地疫情防控管理。

  各县(区)民政局要指导本辖区登记管理的社会组织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畅通其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沟通机制,相关情况及时向县(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和市民政局报告。



宝鸡市民政局


2021年1月12日